AEO 企业编码填写要求如下:
一、境外收发货人为中国海关已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的,国内相关企业需要在水、空运货运舱单《原始舱单数据项》或《预配舱单数据项》的“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的栏目中填写境外收发货人的AEO企业编码。 境外收发货人为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的,AEO企业编码免于填写。
二、AEO企业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码)。
文告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