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88号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5大类标准。
进出口企业申请aeo认证能拥有什么优势?
AEO即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认定的符合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在我国,高级认证企业是我国海关AEO。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和全球22个经济体48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或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不仅可以享受国内通关环节优先通关、专属协调员服务等便利化措施,还可以享受互认国海关降低查验率、快速通关等“VIP”身份待遇。
也就是说,AEO高级认证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我国海关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措施,还可以在与我国实施互认的22个经济体、48个国家和地区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近年来,海关信用管理在加快通关时效、降低查验率等传统优惠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高级认证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开展加工贸易集团保税、经核准的出口商等创新便利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
(四)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
(五)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六)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七)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八)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九)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十)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十一)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十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不仅如此,海关总署还在信用管理措施基础上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和创新,在全国推出包含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高级认证企业优惠措施。